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是为了党员管理信息化,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要指派专人(信息采集员)负责该项工作。
一、采集对象及内容
1.采集对象
教职工:在校在岗的教职工党员
退休教职工党员
离职人员中的党员——抓紧联系,转出
学生党员:在校学生党员
今年毕业的学生党员——按要求转出
组织关系在校的往届毕业生党员——抓紧联系,转出
2.采集内容
党组织基本信息10项(见附件1)、党员基本信息16项(见附件2)。
二、工作安排
1.采集党组织基本信息
党支部(党总支、党委)采集本级《党组织和所在单位的基本信息》(附件1)
2.采集党员基本信息
向支部党员发放《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》(附件2),指导党员按要求填写并确认签字。
3.初核信息
党支部信息采集员要对党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(比对身份证、现有党员名册及其他相关资料),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完整、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,核对无误后,由信息采集员和党支部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,形成《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4)报送学校党委组织人事处(党校)。(此项工作在7月15日前完成)
4.学校党委组织人事处(党校)复核信息
组织专门人员,依据党组织成立文件、党员档案和其他相关材料,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、完整性进行逐一复核,核对无误后,加盖学校党委公章确认,存档备查,为信息录入提供依据。
5.已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,仍在此次采集范围,若在2017年8月20日前收到回执,则可将该党员的信息删除。